各学院(部):
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学函【2012】1号“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‘3·20心理健康教育周’和‘5·25心理健康教育月’活动的通知”要求,为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体系,将心理健康工作落实到班级团支部,促进大学生之间的朋辈心理互助,共同构建阳光校园,团委和苏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于3月14日(第五周周三下午2:00—4:00)联合对全校班级团支部心理保健委员进行培训和辅导,请各学院(部)协助通知到各班心理保健委员,督促他们准时参加培训。
本次培训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:
| 时间 | 主题 | 主讲人 | 对象 | 地点 | |
| 3月14日(周三) | 14:00-16:00 | 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甄别与引导 | 吴继霞 | 全校心理保健委员 | 本部 敬贤堂 |
特此通知。
团委
苏南地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